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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注册
商标注册申请
来源: 股份公司注册    日期: 2017-08-11    文字大小:      

商标注册的申请

1.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掌握)

(1)申请在先原则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先后在同一或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以相同或类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权授予申请在先的人。申请先后的确定以申请日为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以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商标权授予使用在先的人。对于使用在先的认定,由申请人自己在接到商标局通知后30日内提交第一次使用该商标的日期的证明,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由各申请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商标局裁定。

(2)优先权原则

商标注册申请程序中优先权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依照上述情形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二是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依照上述情形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2.商标注册申请的方法

(1)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

(2)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

(3)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4)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 提出注册申请。

(5)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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